第八届世界硒都(恩施)硒产品
博览交易会暨硒科技创新发展大会
(以下简称“硒博会”)
定于2023年10月28日—30日
在湖北省恩施州“世界硒都·硒博汇”举办。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名优硒产品培育,
增强市场竞争力,
促进硒产业高质量发展,
组委会将面向全国征集硒产品,
组织开展名优硒产品评选活动,
诚邀相关单位积极参加!
评选组织
本届硒博会组委会负责组织本次
名优硒产品的评选工作,
委托恩施州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国家富硒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以下简称“国家硒检中心”)
承担硒含量检测工作。
评选原则
本届硒博会名优硒产品评选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无偿和自愿申报的原则。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参展企业;
(二)每个申报单位送检产品1~3个;
(三)参评产品须为预包装食品,产品包装标识规范,并明确标注硒含量;
(四)预包装食品(饮用水除外)按照GB 5009.93-2017、DBS42/010-2018标准检测总硒、无机硒,总硒含量未达到要求终止检测不予参评;饮用水参照GB 8538-2022标准检测总硒。
(五)产品质量好,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产品抽检不合格情况。
申报方式
(一)产品送检
1.通过国家硒检中心(网址www.eszjyzx.com)下载填报《第八届世界硒都(恩施)硒产品博览交易会暨硒科技创新发展大会名优硒产品评选申请表》,提交纸质版并盖章。
2.填写电子版《第八届硒博会名优产品送检样品信息汇总表(2023年版模板)》(国家硒检中心网站下载)发送至邮箱(841214239@qq.com)后将参评产品样品一式两份寄(送)至国家硒检中心,样品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用于评选,送样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国家硒检中心出具检测报告一份给送检单位,同时将检测结果于2023年10月25日前报送至组委会办公室。
(二)提供资料
1.《第八届世界硒都(恩施)硒产品博览交易会暨硒科技创新发展大会名优硒产品评选申请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加工类产品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SC)、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相应证书,产品执行标准和标准号;保健类、化妆品类产品还须提供国家批文证书;
4.企业标准复印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需提供;
5.富有机硒产品、富硒产品、“两品一标”认证有效证书,未认证的不需提供;
6.产品质量安全和信誉声明(附证明文件);
7.有效注册商标、专利权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或先进水平的,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
8.除上述相关资料外,每个申报产品须提供产品彩色照片(不少于4面)和文字材料(字数500字以内)。
以上材料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鲜章并装订成册,封面标注“XXX产品第八届世界硒都(恩施)硒产品博览交易会暨硒科技创新发展大会名优硒产品评选申请资料”,与样品一起寄(送)至国家硒检中心。
(三)联系方式
国家富硒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金子坝街道办事处金马社区马家鞍路1号
邮编:445000
联系人:杨红艳
电话:0718-8224443
邮箱:841214239#qq.com。(#=@,发邮件时请将“#”修改为“@”)
组织评选
(一)制定评选标准
由组委会统一制定《第八届世界硒都(恩施)硒产品博览交易会暨硒科技创新发展大会名优硒产品评选标准》。
(二)组建专家组
由硒博会组委会组织评选工作,从全国硒区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专家中随机抽取7名专家组成评选专家组。
奖项设置
设置“最具市场影响力名优硒产品”
“最具发展潜力名优硒产品”
“最具创新力名优硒产品”
三个奖项。
由组委会统一制作、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并适时向社会发布获奖产品及企业名单。
其他
(一)本次评选活动检测费和评选费由组委会承担。
(二)本次参评产品样品不再退回,由组委会自行处理。
(三)申报单位一经参评即表示同意并遵守组委会制定的评选相关规则。
(四)本次评选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第八届世界硒都(恩施)硒产品博览交易会暨硒科技创新发展大会组委会。
第八届硒博会名优硒产品评选火热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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