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6〕210号)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公益性岗位1名,从事车辆驾驶及办公室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就业困难人员(已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男性,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三)持C1证以上,有熟练的驾驶技术和3年及以上驾龄,无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记录,无严重违章处分记录;
(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安排。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期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招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0日-10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恩施市金龙大道企业服务中心五楼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513办公室
3.联系人:王敏,联系电话:0718-8262985
注意事项:应聘者应填写《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doc》一式两份,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1寸登记照两张。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测评方式
测试方式为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受检考生承担。
六、聘用
依据面试成绩和人岗相适原则,经中心党组会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七、其他事项
1.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报恩施州就业局备案,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有关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2.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年限为三年;
3.聘用后每年进行考评,如考评为不合格,聘用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附: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
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