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间是: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 2024-05-09
  •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符合公益性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已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

      (三)身体健康;

      (四)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不良记录。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5月10日-5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307室(恩施市金龙大道建设大厦北楼三楼)。

      (三)联系人:孟理偲;联系电话:0718-8262985。

      (四)报名方式:应聘者填写《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1寸登记照两张、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录鄂汇办或者湖北政务网可查询截图)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

      具体测评方式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测评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因应聘人员自主放弃、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等情形而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应聘人员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召开党组会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聘用年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聘用后每年根据工作进行考评,如考评为不合格,聘用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附件: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


      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