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度恩施州事业单位统一考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笔试结果,现将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复审时间
2021年7月5日(周一上午),上午8:30—12:00。
二、面试资格复审地点
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307室(恩施市金龙大道州建设服务中心北楼3楼)。
三、面试资格复审对象
见《2021年度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统一考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名单》(附后)。
四、面试资格递补复审
考生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上述原因出现空缺的,从同一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递补时间截止为7月7日上午12:00。递补期间,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参加资格复审,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根据考生网上提供的联系电话经三次联系不上的,视为其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依次通知下一位考生递补。
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递补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以及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该岗位可正常开考。
五、应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考生,需考生本人到现场进行,校验下列资料原件,并交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学位证。
2.对报考岗位有资格(职称、执业、职业)证书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要提供相关证件。
3.对报考岗位有户籍限制的要提供户口簿等相关证件。
4.凭境外学历报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的学历意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认定材料。
5.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书。
6.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7.定向招聘退役军人、“三项目”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军人配偶由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统一到相关部门核实定向招聘身份,必要时请考生予以配合。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一)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届时参加面试。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应当向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出具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其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单位与岗位、准考证号码、放弃面试资格原因、联系电话、本人亲笔签名、时间等;拒不出具申请的,依据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的记录作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二)根据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的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其应聘人员笔试(含加分)、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的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才能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三)防疫要求。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控工作。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的才能进场。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印发的《恩施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12〕156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州事业单位统一考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1〕1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五)面试资格复审联系人:王敏;联系电话:8262985。
附件:2021年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统一考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名单
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