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名情况,经研究决定,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时间延期至2023年2月10日结束。现将公益性岗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1个。
二、招聘条件
(一)符合公益性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已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
(三)身体健康;
(四)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不良记录。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3年1月30日-2月1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307室(恩施市金龙大道建设大厦北楼)。
(三)联系电话:0718-8262985;联系人:孟理偲。
(四)报名方式:应聘者填写《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1寸登记照两张、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录鄂汇办或者湖北政务网可查询截图)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四、测评
具体测评方式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测评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因应聘人员自主放弃、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等情形而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应聘人员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召开党组会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聘用年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聘用后每年根据工作进行考评,如考评为不合格,聘用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四)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附件: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
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