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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统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 2023-05-16
  •   根据《2023年恩施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笔试结果,现将参加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公告》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在达到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人员详见《2023年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统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名单》(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14:30-17:30

      2.地点: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307办公室(恩施市金龙大道建设大厦北楼3楼)


    三、应提供的材料

      参加此次资格复审考生需本人到现场进行,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并交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暂未领取到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交相关证明(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再向审核单位提交原件,并通过学信网进行核查,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有国外、境外留学经历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2.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需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相关部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其他相关事项

      1.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有报考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岗位达到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规递补。递补期间,考生网上注册的通讯方式联系不上,又未提供其他联系方式的考生视其为自动放弃,由资格复审组织单位依规通知下一位考生递补。

      2.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届时参加面试。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应当向资格复审组织单位出具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其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单位与岗位、准考证号码、放弃面试资格原因、联系电话、本人亲笔签名(捺印)、时间等;拒不出具申请的,依据资格复审组织单位的记录作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3.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自觉遵守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告知招录单位,避免错过参考机会。

      4.资格复审完成后,招录单位将组织面试工作,面试公告将通过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官网发布,请考生自行关注并按要求参加面试。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恩施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21〕7号)、《关于做好2023年恩施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3〕2号)和《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718-8262985

      附件:2023年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统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名单


    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

      2023年5月16日